魏某与袁某于1990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魏某离家出走,一直未归,与袁某分居多年。最后,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问,同居多年诉离婚是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律师解答: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魏某与袁某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并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袁某诉求离婚,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