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在我们分居期间向其朋友李某借了2万元,我并不知情,所以离婚时没有对该债务进行处理。我们离婚后,李某要求我和前夫共同偿还其2万元,这2万元债务我根本不知情,而且这2万元也没有用于我们共同生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也要对李某负偿还责任吗?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因此,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你与你前夫没有共同负债的合意,所负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在内部一般应为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对外承担了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你前夫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