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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到了18岁,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695人看过


问:我与前夫已经离婚9年,有一个患有先天性轻微脑瘫残疾的孩子一直随我生活,前夫已经一次性的给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到18岁。目前,我的孩子已经15岁了,若孩子到18岁时不能正常工作,我还能向前夫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子女已满18岁但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以及尚在高中以下的学校读书的,父母依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所以,你可与前夫商量你们孩子将来的抚养费的继续给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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