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宝用户咨询:
我们单位有一个女职工,在年初怀孕了。在今年5月期间,她在没有向单位请假的情况下,连续五天没有上班。按照我们单位的管理规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聘。于是我们向她递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了上述解除理由,她也在通知书上签了字。但是一个月后,她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说她是孕期被辞退,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问:孕期女职工严重违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
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因此,女职工怀孕期间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