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2020年7月16日,因疫情原因“姗姗来迟”的3.15晚会终于开幕,本届内容与往年3.15晚会中的“碰钉子”、“踩深水”剧情如出一辙,让广大观众大跌眼镜的同时纷纷叫好!作者将以连续报道的形式对重点案件中的法律知识点进行分析,以下请看第一期报道:嗨学网的“口嗨”需要承担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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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
数百封邮件投诉嗨学网!销售说一套,协议却另签一套!
2019年初,成都的潘女士被嗨学网一则声称只要通过嗨学网培训就能考到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的广告吸引,交钱后发现报名信息未通过,退款又困难重重。
3.15晚会邮箱收到了数百封投诉嗨学网的邮件,称销售当面说一套,协议背后签一套,一旦交了钱发现被骗,嗨学网的投诉部门则会拿出协议,否定之前销售们的各种口头承诺。
二、法理分析
根据《民法总则》、《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嗨学网的“口嗨”行为即使只是销售员的口头承诺,也应由其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拿出协议来一概无视之,同时就广告中的欺骗、误导行为更应该及时“刹车”,予以下架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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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点评
如此“口嗨”的嗨学网,以欺骗信任的方式换取订单,这种做法实在不可取,谨请牢记“诚信为本”的经商理念,为在线教育行业树立一个良好的领头人形象!同时,消费者们也应该注意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至少需做到格式条款粗略读、重点部分认真看、加粗内容仔细审,方能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维权建议
消费者如遭遇类似欺诈行为,应保存相关证据(如各种介质的广告、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寻求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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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文章编辑:邱生强律师
图文编辑: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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