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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临时停放管理合同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383人看过


汽车临时停放管理合同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方便业主和使用人汽车临时停放的需要,加强管理,保证停车场正常的交通秩序,经立协议人双方协商,订立        大厦停车场汽车临停管理协议:

一、乙方因自备车辆(汽车,下同)临时出入本停车场的需要,与甲方办理        大厦汽车《临时出入证》,并缴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    元。

二、在停车场泊位闲空的前提下,乙方车辆可凭证(一证一车)临时出入本大厦停车畅。

三、乙方车辆凭证临时出入停车场,仅限接送人或上、卸货物等,严格做到人、货等车,而不能车辆等人、等货,尽量减少车辆在场内的临时停泊时间。停泊时,驾驶员不得离位,如遇其它车辆出入,乙方承诺接受保安指挥,随时让道。

四、乙方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小时以内的,免缴泊位费(驾驶员不离位,可随时移动汽车,防止停车场交通堵塞);每    小时以外、    小时以内为一次,按    市物价局核定标准,缴费人民币    元;每    小时以外、    小时以内为二次,缴费人民币    元;并以此类推。

五、为方便缴费,甲方预收乙方泊位费人民币    元。乙方进入停车场的次数,以乙方驾乘人员与甲方停车场当班保安双方签字为计费凭据,每满    次为结算日,其后再行续缴费。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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