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要求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又不允许调休是不合法的。首先,公司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而非必须要满八小时,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要求加班需要经过和工会、劳动者协商,而非公司可以单方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其次,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加班费,《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的,应不低于日薪的150%;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不低于日薪的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不低于日薪的300%。而日薪的计算方式,为月薪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另外,《劳动法》只明文规定了休息日加班可以补休,而对于法定休假日,因其具有不可替代性,而法律又无明文规定可以补休,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支持法定休假日加班安排补休。现公司要求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又拒绝安排补休,是违法的;而公司支付的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每天200元补贴,还需要按照日薪的计算方式来判断是否符合日薪300%的法律规定。因此,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补休或者支付法定的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保存好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和每月工资流水,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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