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咨询:
我前天才刚跟公司总部签了加盟合同,今天发现不对劲,我不想做了,加盟合同约定了一天的冷静期,现在公司说我已经过了冷静期,一分钱都不肯退,还要我另外给80%的违约金,怎么办?
律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加盟商在加盟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常说的“冷静期”条款。
虽然冷静期具体是多长时间并无明确规定,但从立法目的来说,必须是合理的、足以使人“冷静”的期限。你们加盟合同约定的一天冷静期,明显过短,并未起到“冷静”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因此,你现在仍然处于冷静期内,可以单方解约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款,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