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于2020年6月25日加盟广州某奶茶项目并支付加盟费及物料设备费共191201元,期间李先生并未实际开店经营,但有接受公司的培训及选址服务,李先生因了解到其他已开店加盟商基本是亏损状态,并且有不少加盟商在开店不久就因亏损倒闭,李先生遂联系公司解约退款,公司拒绝。后李先生于2020年10月10日委托律师介入解除合同。
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10月12日向公司发送解约律师函,经过半个月的谈判,公司最终同意退回加盟费及物料设备费155201元
律师点评及建议: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别之处在于加盟商有冷静期,其在签订加盟协议后的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当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后反悔的,一定要及时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以免过了冷静期,影响维权。如果担心维权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