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玲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当遭遇“家暴”时,你应该这样做!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708人看过

当遭遇“家暴”时,你应该这样做!

1、立即报警处理,如果没有条件报警的,应大声呼救或者通过摔东西的方式引起邻居的注意,请求帮助;

2、报警后应在报警笔录中详细陈述报警的原因和家暴的过程,并同时向公安部门申请伤情鉴定,检验受伤程度(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施暴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在家暴发生时,也可以打开手机录像或者录音功能,将对方施暴的过程记录下来;

4、逃离施暴现场后,要及时就医检查,并且在就诊记录中写明受伤原因;

5、如果对方在事后请求原谅的,应要求对方写保证书或者忏悔书,让对方承认自己存在家暴行为;

6、在家暴发生后,也可以寻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街道办等部门出面协调,留下协调的证据;

7、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无论如何,请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在对方第一次动手时,就应该勇敢说“不”,并同时要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将“家暴”就地正法!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第二条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其中,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如果被“家暴”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被“家暴”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