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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楼层影响他人,权益被侵房主获赔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517人看过

2006912日,原告武某和被告开封市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武某购买被告在本市金阳小区2号楼三楼住宅商品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190210元。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2号楼东邻楼房规划为二层。武某于20079月入住。被告于200710月在武某所购房屋楼前东邻原二层楼基础上加盖三层即楼房共五层(楼高相当于2号楼五层多不到六层),武某认为,被告加盖的房屋影响了其房屋的通风及采光。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与原告房屋相邻楼房加盖楼层,而所加盖楼层在原、被告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未在规划范围之内,侵害了原告的采光通风权,并且这种侵害是长期的,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害赔偿责任的请求,应予以适当支持。据此,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武某损失28000元。(200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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