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玲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消费者称酒店提供“三无产品”构成欺诈被驳回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7日|分类:消费权益 |1195人看过

2008729日,徐先生入住朝阳北路酒店,在洗澡和洗头后,身体感觉不舒适,向服务员提出意见。821日,徐先生再次入住该酒店,发现其仍未整改。另外,徐先生发现酒店提供的牙具、梳子、肥皂、茶叶等,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没有产品执行标准,茶叶包装上没有QS标志,且是三无产品。

徐先生认为,酒店提供的日用品和茶叶不符合相关规定,隐瞒了服务产品的真实情况,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索赔住宿费523.9元、交通费1000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酒店提供的牙具、梳子、肥皂、茶叶等物品均系免费提供的一次性用品,且均为合格产品,在这些产品的大的容器及外包装上均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等内容的标注,并非徐先生所称三无产品。由于旅店服务合同关系的特殊性,这些产品只在整体产品包装上有相关标识。对这些免费产品,徐先生有权决定是否使用。而且,赔偿的前提是存在相关损害,但本案中,徐先生并无相应证据证明存在实际损害,因此并不存在赔偿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享有知情权。本案中,酒店提供的牙刷、梳子、香皂、袋装绿茶等用品是酒店提供服务的一部分,金福德公司、朝阳北路酒店应保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上述产品外包装的标注内容不符合消费者对服务内容享有知情权的需要,尤其是作为食品的袋装绿茶,为保证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应在外包装上进行相应标注。因此,法院指出金福德公司、朝阳北路酒店在提供的酒店服务上确有一定瑕疵,应当予以纠正,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院同时指出,金福德公司、朝阳北路酒店虽然提供的一些服务用品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但该事实并不能直接推断得出金福德公司及朝阳北路酒店存在消费欺诈,且徐先生未证明损害后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同时也认定酒店服务确有瑕疵,应予纠正。(2009.2.2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