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除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如爷爷、奶奶)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
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近亲属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4日|分类:保险理赔 |899人看过
问题
除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如爷爷、奶奶)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
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近亲属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