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玲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894人看过

离婚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冷静期是30天,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双方应在30天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逾期未申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