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玲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谁有权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136人看过


谁有权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1、婚姻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