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玲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收益分配存争议,合同终止退保证金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3日|分类:抵押担保 |160人看过



收益分配存争议,合同终止退保证金

(2021)01民终20107号

(2022)0111民初2873号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日,x公司与xx边公司双方签订《xx传媒品牌合作合同》的合作期限是3年,自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合作模式为,x公司授权xx边公司使用其公司品牌,并为xx边公司艺人办理成为x公司合作直播平台的签约主播,在直播平台上进行约定的直播内容表演,x公司给予运营扶持、全方位培训指导。全部主播的结算方式是由x公司将平台结算的款项收入扣减代缴税费和百分之四的管理费后,剩余的款项转给xx边公司,xx边公司再根据与主播之间的约定比例,将主播的收益结算支付给主播个人。

双方因合同外艺人xx直播收益的分配方式产生争议2020年7月即已停止涉案合同的履行

xx边公司向白云法院起诉请求:

1、请求解除xx边公司、x公司签订的《品牌合作合同》;

2、判令x公司向xx边公司支付合同款93349.2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93349.22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3、判令x公司向xx边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50000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由x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x公司返还xx边公司保证金50000元;二、驳回xx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83.5元,由xx边公司负担1031元,x公司负担552.5元。

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xx边公司与易x公司因艺人陈xx的运营管理权归属、直播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争议,经审查,该艺人的身份有别于涉案合同中约定的、由xx边公司直接签约的艺人,双方未能就该艺人直播收益的分配方式形成合意而产生纠纷,引致本案诉讼。可见,双方系因合同外艺人的直播收益分配产生争议,并非任一方违约行为所致。

第二,双方自2020年7月即已停止涉案合同的履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已终止,客观上涉案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在涉案合同实已终止履行的情况下,易x公司主张继续占有保证金至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缺乏充分理据,本院不予采信。合同终止履行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易x公司认为xx边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