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玲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投资损失,要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3日|分类:公司法 |1979人看过


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投资损失,要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根据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一般是由发行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上市公司所在地是广州市的,则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市公司所在地是深圳市的,则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

第三条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