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频见诸于新闻报道,正所谓“祸从天上来”,头顶上的安全再次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高空抛物就没“法”管了吗?相反,法律已将“高空抛物”纳入了规制范围,轻者赔偿,重则入刑。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第一,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第二,受害家庭维权有了新渠道,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守土有责”,应作为赔偿义务人之一。第三,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替受害家庭“伸张正义”。
《刑法》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一项独立的罪名开始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的但书条款,高空抛物如果造成他人伤亡,假如只是危险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或是造成轻伤,那么依然是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假如是故意,那么就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假如是过失,那么就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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