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漫洁律师 09:00-21:59
黄漫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81790449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民事答辩状

作者:黄漫洁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2次举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性别*,汉族,******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现对原告***起诉离婚纠纷一案,作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婚前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后也建立起坚固的夫妻感情,故双方感情未破裂,未达到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条件。

****年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认识对方,双方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认识初期,双方本着真诚的心去认识、了解彼此,并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期后确认恋爱关系。在确认恋爱关系后,考虑到双方感情很好,出双入对,因而在******日以农村习俗举办了传统的婚礼,并于******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婚后于******日生育儿子***,儿子出生后,答辩人更是努力工作,想让原告及儿子过上更好的生活。答辩人的工作是***,虽然每个月工资不多,但都将工资用于日常生活。结婚后夫妻双方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和矛盾,答辩人也愿意为了原告为了这个家努力改掉身上不好的习惯。

因此,答辩人与原告的夫妻感情还未破裂,未达到《婚姻法》对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恳请法庭判决不准离婚。

二、幼子需要双方共同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现在儿子***未满*周岁,年纪幼小,需要父母双方的呵护和关爱,以后更需要父母亲齐心协力的管教和良好的引导,如果原告与答辩人离婚,将使儿子自幼失去父爱或者母爱,这将对儿子的生活环境和成长造成极大的伤害。答辩人不愿意看到因离婚而伤害年幼的儿子,让儿子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原告婚后已经建立起了真正的夫妻感情,并且生育了儿子***,家庭生活稳定。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及证据尚达不到法律规定离婚的要求,同时也恳请法庭从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出发,辅以耐心的说服工作,化解答辩人与原告之间的矛盾,维护我们这个本不该解体的家庭,判决原告与答辩人不准离婚。

此致

汕头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黄漫洁律师 已认证
  • 广东嘉格律师事务所
    • 15817904496
    • 广东嘉格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1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98分 (优于8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86.49%的律师)

    版权所有:黄漫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6615 昨日访问量:1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