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石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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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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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将车辆借出后需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肖石荣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440人看过


现在许多家庭都是有车一族。汽车在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有时也会给我们增加一些“苦恼”。

有位陈姓朋友遇到一个问题,令其烦恼不已。原来是春节期间,他的同学问他借用汽车,而他的汽车只购买了交强险。结果在同学借用期间同学将一位老太太撞成重伤,先后花去15万余元的检查费和治疗费。同学无力承担,保险公司又以材料问题暂时不予处理。于是伤者老太太就把作为车主的陈姓朋友及驾驶员同学(也就是肇事者)还有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15万的各项治疗费用。

陈姓朋友越想越委屈,一是15万元对他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二是自己又不是肇事人,就这么赔又着实不甘。那么,作为车主的陈姓朋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也就是由驾驶人(本案的肇事者)来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具有下面三种情形的,需与肇事者一起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有: (一)知道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驾驶人因饮酒、吸毒或者患有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正是因为车主没有前面的过错行为,所以法院最终没有判令他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我们也给大家提个醒:“借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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