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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民宅的拆迁人员可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

发布者:黄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640人看过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国王的权力再大,也不能随便进入老百姓的住宅,因为住宅是私人领地,在这里,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私权神圣原则已被写入了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据此,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住宅权在我国是一项宪法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和剥夺,否则将触犯国家刑律,构成非法入侵罪。然而,近些年来,尽管法律上禁止暴力拆迁,但是由暴力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甚至血案仍然不时见诸报端。因为拆迁中冲在第一线的,往往是拆迁公司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为了尽快完成上级或委托单位的动迁指标,常常各种违法的、甚至犯罪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作为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如果了解到了上述法规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力度之强,那么,在不幸遭遇暴力拆迁的时候,不仅可以凭一己之力奋力抗争,更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公权力救济。如果拆迁方/征收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住宅居住者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

1、未经住宅居住者同意或没有法律授权而进入住宅,或者经住宅居住者同意而进入,在居住者要求退出的情况下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未经住宅居住者同意或没有法律授权而进入住宅,或者经住宅居住者同意而进入,在居住者要求退出的情况下拒不退出,毁损、污损或搬走居住者生活用品,严重影响居住者正常生活的;

3、未经住宅居住者同意或没有法律授权而进入住宅,或者经住宅居住者同意而进入,在居住者要求退出的情况下拒不退出,停尸闹事,严重影响居住者正常生活的;

4、未经住宅居住者同意或没有法律授权而进入住宅,或者经住宅居住者同意而进入,在居住者要求退出的情况下拒不退出,封闭居住者住宅,致使无法居住的;

5、未经住宅居住者同意或没有法律授权而进入住宅,或者经住宅居住者同意而进入,在居住者要求退出的情况下拒不退出,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近年来,已有部分暴力拆迁人员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举之如,北京安华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拆迁员季某清理北京市朝阳区××小区小三楼三层的住户。201671810时许,季某指挥三十人左右,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进入小三楼三层刘某、宋某、王某等八户居民家中,强行将屋内人员带至楼外,强行将部分住户家中的物品搬出,期间将宋某打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季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8131日作出(2017)京0105刑初1343号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季某法制观念淡薄,指挥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强制将他人从家中带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予惩处,故“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二年。20183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3刑终27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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