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集体土地上企业三遇拆违,律师助攻三撤限期拆除决定

发布者:黄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8日|分类:私人律师 |2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以拆违带动拆迁甚或替代拆迁早已是各地基层政府创下拆迁神速度的“杀手锏”。而在这样一场异化的拆违大潮中,成为炮灰的往往是“拆迁补偿大户”——企业。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S镇马头庄村的某印刷厂在不幸遭遇“拆违风波”方面可谓典范——短短半年时间里,镇政府三次对其启动拆违程序,但三次均以失败告罄。那么,印刷厂又是如何一次次逃离拆违危机的呢?

办案第一辑:首撤限拆决定

2014年4月下旬,后S镇政府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毫无征兆地张贴到了印刷厂外墙上。印刷厂负责人随即委托了黄艳律师紧急维权。随后,黄艳律师认真研读案情,发现后S镇政府在认定违建事实方面存在错误、处罚程序欠缺正当性、适用法律错误、以拆违替代拆迁故而行政管理目的不正当。凭借找出的这四大“违法”论点,黄艳律师向顺义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要求撤销镇政府违法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2014年6月底,顺义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后S镇政府所作限期拆除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决定撤销争议《限期拆除决定书》。

办案第二辑:限拆令卷土重来

2014年7月初,有了前车之鉴的后S镇政府准备做好“补漏”工作后卷土重来,先是前往印刷厂对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试图弄清楚印刷厂与马头庄村村委会各自建设的面积是多少。事先向黄艳律师进行过风险分析求证的印刷厂负责人未掉入该法律陷阱。无功而返的镇政府紧随其后又安排了一次谈话,试图通过该法定程序弄清楚建设面积的“难题”。黄律师陪同印刷厂负责人共赴谈话,一方面与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涉,要求镇政府不应当运用行政权不当干预征地拆迁,另一方面则客观又巧妙地完成了谈话程序,将潜伏着的风险一一规避。,镇政府攻克“难题”的“算盘”再次落空。

随着拆迁范围内倒下的房屋越来越多,镇政府针对印刷厂的动迁念想越来越强烈,顾不得基本事实不明,派出了两名工作人员并找到几个“见证人”将第二纸《限期拆除决定书》留置送达给印刷厂和马头庄村委会。

新一轮行政复议程序很快被提起。黄艳律师在复议阅卷程序中向区政府承办该案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重点强调了后S镇政府所作第二轮限期拆除决定仍然是在印刷厂、马头庄村村委会各自实施建设行为的时间、面积这一基础事实不明的情况下作出,而在处罚程序方面仍然未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告知等程序,严重欠缺合法性。2014年9月中旬,顺义区人民政府作出第二张《行政复议决定书》,再次决定撤销后S镇人民政府所作限期拆除决定。

办案第三辑:又见限拆令

第二轮限拆令被撤后,镇政府调整了策略,令下属的马头庄村村委会唱起了“红脸”,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个别有用心的合同解除之诉,以双方所签《土地承包、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双方都必须服从当地的整体规划,如规划占地拆迁,印刷厂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搬出,同时合同到此终止”之条款,主张马头庄已经开始进行拆迁工作,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责令印刷厂腾退土地和房屋。不过,由于黄艳律师以别出心裁的方式应诉,最终迫使马头庄村村委会于2014年11月中旬无奈撤回了起诉。然而,也因如此,印刷厂很快便接到了镇政府下发的第三张《限期拆除决定书》。

相较前两次拆违行动,镇政府在第三轮中要显得认真很多,一方面在送达程序中首次使用了全程录像固定,另一方面则令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认下印刷厂厂房中有796平厂房是村委会原厂房。而这一次,顺义区政府法制办办案人员也要求印刷厂就村委会提出的796平米厂房问题给出书面回复意见,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面对新出现的难题以及掩藏其后的限拆令维持之风险,印刷厂的代理律师黄艳谨慎地向区政府出具了书面意见,再一次将印刷厂、村委会各自建设的面积状态回归不明之客观状态,并抛出了镇政府的查明义务之观点,堪称经典“踢皮球”之作。

后经区政府协调,后S镇政府于2014年12月底自行撤销了第三张《限期拆除决定书》。印刷厂又一次脱离了拆违之险,并成为了马头庄拆迁范围内唯一的“坚守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