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徐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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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

发布者:宋徐磊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722人看过


施工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甲乙双方的主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需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临时用电的安全。

  1. 一、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向甲方通报并备案,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重大改变,新增危险物品或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设置一个联络员专门与乙方进行对接)

 

  1. 二、乙方责任、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如因乙方任用无资质或伪造资质人员造成安全事故和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台帐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乙方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项目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 三、用电、动火安全

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制度,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准备防火措施,设定看火人员。

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乙方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乙方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1. 四、人员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乙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者第三方的人身或者设备等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 五、意外保险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及行政法规,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依法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乙方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其余未尽约定的,按照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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