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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城市更新等这些有何不同?

发布者: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2232人看过

1、棚户区改造

关于什么是棚户区改造,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但是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指出,所谓的棚户区改造就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最终的目的则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一般而言,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来稳步推进的,也就是说,其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以,其补偿标准也需要按照该条例中规定的进行。

当然棚户区改造不光只会出现在国有土地上,还会出现在集体土地上,但集体土地上的棚改则就不能再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了,而是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进行,其补偿安置自然也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进行。

2、合村并居

合村并居是近几年才慢慢搞起来的,而所谓的合村并居就是拆掉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一些分散的农民集中到一个交通便利或一个大一点的村庄生活。

合村并居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当然更是为了老百姓生活质量能有所提高,居住条件能有所改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合村并居确实是有利于老百姓的,通过合村并居,可以重新对土地进行规划,将一部分土地转变为工业用地,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这样一来的话,那么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合村并居项目必须要遵循老百姓意愿,不得强迫农民搬迁上楼,必须要与农民商量着来。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强迫农民搬迁上楼,那么就违背了合村并居的初心,是不合法的行为,大家遇到时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3、城市更新

以城市更新为名的拆迁项目,也是这两年才兴起来的,而作为全国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前沿的深圳市,还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根据该《条例》中的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具有下列情形(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急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本条例规定进行拆除重建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城市更新类活动包含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宅区改造、违法建筑整治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更新类拆迁活动主要突出的并非是行政机关,而是市场主体,即开发商,而且与我们签订补偿协议的人也是市场主体。

但昌运拆迁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不管是政府主导的拆迁,还是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类拆迁,总之,只要我们的权益被侵害,那么我们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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