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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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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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张鹏律师】合同的一般审查要点及常见补充条款

发布者:张鹏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564人看过

就我个人的理解而言,我们常说的“合同”其实是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其他称呼的“协议”“合作书”等等,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接触者,也都在履行着。

然而,许多人因为缺少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产生了许多纠纷,造成了许多损失,今天张鹏律师就跟大家分享几点在审查合同中的重要关键点,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合同中的风险点,防患于未然。

一、“看清楚”签订合同的主体信息。

主要就是要明白你是在跟谁签合同,这个要弄清楚,许多的公司挂着一个公司的牌子,转而与你签订的是以另外一个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你没有注意就会在后续发生纠纷是出于不利的地位。

主体信息分为单位及个人,作为单位来说,常见的信息要包括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作为个人来说,主要就是与身份证一致的真实姓名、真实的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等;在合同中也最好保留合同相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合同主要事项”的约定要明确具体化。

合同可能存在许许多多的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劳务合同法律关系等等,对于具体的合同事项一定要约定的明确具体,以买卖合同为例,一定要具体到具体的品牌、型号、尺寸、规格、数量标准,谁付运费,运送至何处,等等,约定的越具体,后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越小,否则只会造成双方推诿争执,不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

三、关于“付款条款”要认真阅读,及时履行。

“付款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条款,特别是约定了明确的截止期限的,如果对方没有违约,那么你也一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否则一旦违约,面临的可能是支付违约金或者被对方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要多多注意。

四、关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需要对双方都有严格的约定,这样更能够督促合同的正常履行,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乙方提供格式合同的情况,那么一定要仔细的阅读好己方的违约责任条款,避免因为自己不小心或不知道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

五、关于诉讼的“管辖问题”。

首先,肯定是约定自己所在的地区作为纠纷的管辖地是最好不过了,因为免去了出差的舟车劳顿,降低了诉讼的成本,反之则最好不要约定在对方的管辖地了。

 

常见补充条款,供大家参考:

1、单方解除条款: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款项日万分之X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日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中的“律师费、诉讼费条款”:

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守约方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进行承担。

3、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提交至X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文书送达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首页的“通讯地址”为双方业务文书往来、纠纷、协议、法律文书或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且如涉及诉讼,认可该地址为受诉司法机构送达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送达人承担。

 

[ 作者 ]

武汉张鹏律师,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服务主要领域为刑事辩护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提供高效化的法律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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