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是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占比最多的,纠纷类型也多样化。我们说事后的救济远不如事前防范可靠,未雨绸缪总比临渴掘井来得实在,踏实,安全。下面就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法律风险防控问题进行解析。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不用自己的企业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公司为虚假公司,或已被吊销、注销等。
规范要求:如果是公司,应当确定公司的真实性,在签订合同前查阅相关网站核实公司的真实性,确认公司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注销等,常用的官方查询网站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该网站虽属国家主导的官方网站,但信息可能具有滞后性,可以作为参考的工具;常见的手机APP有《天眼查》《企查查》等。如果是个人,则要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便发生纠纷时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表述的模糊、不明确,以便后续以次充好,利用合同漏洞逃避责任。
规范要求: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某些产品,要明确相应的规格及参数等;需要运输的,应当明确可能出现损耗等,约定的越详细,则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则越少。
三、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陷阱: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规范要求:尽可能的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相应产生的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等由谁承担等均要约定清楚。
四、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规范要求:写清各货物的单价,写清支付货币的种类,如何交付、如何付款。
五、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规范要求1: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并明确相应的运输费用等。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货。
规范要求2: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
六、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规范要求: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七、结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
规范要求: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八、违约责任。
陷阱: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
规范要求: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比例,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陷阱: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
规范要求: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确定纠纷的管辖地。
十、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陷阱:1、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2、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规范要求: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