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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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败诉到改判:一则基金“包盈亏”承诺引发的合同纠纷办案实录

发布者:李松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18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在纷繁复杂的金融投资活动中,许多人曾遇到过这样的困惑:通过朋友或熟人介绍的理财项目,对方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或“包盈亏”,最终却血本无归。此时,推介人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损失应由谁承担?是自认倒霉,还是可以依法维权?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经办的典型案例,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逻辑与维权路径。

一、案件背景:一次“包盈亏”的基金投资

我们的当事人L先生(化名)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了Z女士(化名)。Z女士向其推介一款银行代销的特定基金,并明确承诺:由L先生方面出资,按指定时间和金额购买,Z女士每日支付固定利息,基金到期后,所有盈利归Z女士,所有亏损也由Z女士补足本金。基于此承诺,L先生协调实际出资人完成了购买操作。Z女士也依约支付了前期的利息。

然而,基金赎回后出现了较大额亏损。Z女士在亏损初期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亏损款项及利息。L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Z女士依约赔偿全部剩余损失。

二、一审困境:法律关系的错位与败诉风险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本案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认为,这属于一般侵权范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院指出,L先生作为投资者,在手机APP上操作时,系统已有明确风险提示需手动勾选确认,其应知晓投资风险,故应对自身投资行为负责,承担80%的主要责任。而Z女士作为推介人,未充分提示风险,存在一定过失,酌定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仅判决Z女士赔偿L先生少部分损失。

这一结果显然与双方最初的约定大相径庭,也未能保障当事人基于承诺而产生的合理信赖利益。L先生面临“约定形同虚设”的困境,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维护。

三、办案突破口: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与夯实证据链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们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复盘。我们认为,一审判决的核心问题在于对案件基础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偏差。本案并非简单的“推介-投资”侵权关系,而是双方通过现代通讯工具,就特定事务达成的、权利义务清晰的合同关系。

我们的核心办案思路如下:

1.法律关系重塑:从“侵权”到“合同”

我们主张,双方通过微信进行的沟通,已就购买哪只基金、投资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盈亏归属等核心条款达成合意。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Z女士“包盈亏”的承诺,是合同的核心条款,而非简单的推介用语。因此,本案案由应确定为“合同纠纷”,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全面履行约定。

2.证据体系重构:固定电子合约履行全流程

我们系统梳理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与微信转账凭证。这些证据连贯地证明了以下事实链:要约邀请与承诺、合同条款确认、当事人履行出资协调义务、对方支付前期利息的履约行为、亏损发生后对方部分赔付的继续履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我们提交的电子证据,足以构成一份完整的“电子合同”及履行记录。

3.诉讼策略聚焦:主张违约而非过错

在二审中,我们将诉讼主张集中于对方“违约”。即,Z女士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补足全部亏损”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避免了在一审“过错比例”框架下进行无谓的纠缠,直接将法庭的审理焦点引导至“合同是否成立、有效以及如何履行”这一根本问题上。

四、终审改判:法律对诚信原则与契约精神的捍卫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已就购买指定基金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依约履行了协调购买的义务,对方也支付了前期利息,合同已实际履行。基金亏损后,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补亏义务,构成违约。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改判:

1.撤销一审判决;

2.判决对方当事人向我们的当事人支付剩余的全部投资损失及合同约定的利息。

二审判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与履行的规定为法律依据,确认了双方约定的法律约束力,维护了市场活动中的诚信原则与契约精神。

五、专业普法与风险提示

本案虽以当事人权益得到维护告终,但其过程折射出以下几个值得广大投资者和公众关注的法律要点:

1.“电子约定”亦是合同,不可轻诺寡信。

随着通讯方式变革,通过微信、邮件等达成的合意,只要内容明确、具备权利义务设定,同样构成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本案中,“包盈亏”的承诺并非随口一说,而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作出承诺一方必须受其约束。

2.法律关系定性是诉讼成败的关键前提。

“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在法律适用、举证责任、责任构成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案一审与二审结果的巨大反差,根源正在于此。专业律师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对复杂事实进行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从而选择最有利的诉讼路径。

3.证据意识至关重要,注意保存履行痕迹。

本案胜诉的基础,是完整、连贯的电子证据链。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务必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确认函等材料,确保能够还原事实全貌。特别是涉及款项往来,应备注明确用途。

4.理性看待“保底承诺”,认清投资本质。

从法律上讲,任何投资均有风险,正规金融机构严禁作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市场中所谓的“包盈亏”,往往来自于非正规渠道或个人,其背后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与信用风险。投资者务必保持清醒,切勿因高额利息或保底承诺而放松警惕。

作为执业多年的法律从业者,我深知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的分量。它不仅仅是一份判决,更关乎个人财产的得失、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本案的曲折过程再次证明,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专业的分析、严谨的证据和坚定的抗辩,能够纠正错误的认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契约利益。我们始终致力于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厘清法律迷雾,争取合法权益。在法治的道路上,诚信不应蒙尘,约定必须遵守。

李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高级企业合规师,已入选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名录库。专注于民商和企业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520********8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合规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1130520********87 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