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进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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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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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七大姑八大姨争抢父母的房产?

发布者:祝进忠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1770人看过

在老一辈人看来,生前立下遗嘱是一件非常不吉利的事情。他们认为,只有那些感觉自已快不行了,才立下遗嘱。才对自已的财产进行分配。且大多数子女也认为,父母的财产只能是儿女的,没有理由给子女以外的人。

在老一辈人的财产当中,财产价值最高的莫过于房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不及时订立遗嘱,则房产份额可能会由儿女以外的亲人继承。给自已的儿女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案例:

张三是独生子。长年在深圳打工生活。张三的父母在老家有一套价值168万的商品房,2年前,母亲因心脏病发离世。没有订立遗嘱。母亲去世时,母亲的爸爸还在世,母亲去世后不久,母亲的爸爸也离世。母亲还有两个妹妹,即张三的二姨和三姨。

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现在张三父母的房子份额变化如下:

首先房子是张三爸爸和妈妈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母亲去世后,房子的50%份额属于爸爸。剩下的50%份额,作为妈妈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此时,该房产50%份额由张三、张三的爸爸、张三的外公三人来继承。即每人各占房产的16.66%。

张三的外公去世后,如未立下遗嘱,该房产的16.66%份额作为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由张三的二姨、三姨来继承。

此时,如果张三的爸爸去逝,则张三无法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份额。因该房产16.66%部分由二姨、三姨通过继承取得。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生前立遗嘱变得多么重要。

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订立遗嘱形式有了新的规定,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共规定了六种订立遗嘱的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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