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娜律师
梁娜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吉林-吉林市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作者:梁娜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17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梁娜律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士学历。现执业于吉林延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吉林省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吉林市
  • 执业单位:吉林延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220********3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