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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并没有“保释”这个词?保证金就是交钱换自由?

发布者:王建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430人看过

我国刑事诉讼中并没有“保释”这个词,与之意义相同的是取保候审。相信很多人在生活工作中都听说过保释这个词,那么,“保释”与取保候审两者有什么区别?保释的方式包括哪些?保证金就是交钱换自由?下面,就由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保释”与取保候审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在英美法系,保释制度已较为发达,立法趋于完善,司法实践经验也较为丰富。保释权的概念开始显现,并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

  二、保释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保释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释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释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释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释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保释的保释人。

  4、保释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释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释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释人或者采取提供保释金方式担保。

  三、如何“保释”: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四、保证金就是交钱换自由?

  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故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金额大小。


来源:粤龙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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