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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违法,就可以不用还吗?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发布者:王建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74人看过

现如今,随着资金流转量的增大,导致很多自然人之间形成借贷关系,那么对于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利息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间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民间高利贷何时构成违法行为,民间高利贷犯法吗?

  最近频繁在各大媒体播报的此类新闻,处于监管空白的高利贷因此揭开。众所周知,高利贷是违法的,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贷款中什么样的利息属于高利贷,也甚至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反正是高利贷,借完之后就不用还了,因此造成了一些非常严重的后果。到底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要不要还,小编就给大家详细揭秘。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不入罪

  尽管高利贷存在不容忽视的危害性,尤其容易诱发其他犯罪,但是诱发犯罪,不等于放高利贷这种行为就是犯罪。

  如果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如果在追讨过程中涉及到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则构成对应的刑事犯罪。

  高利贷哪种情况无需偿还?

  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也就是说,本金部分肯定必须是要偿还的。

  如果合同无效的前提下,高利贷按照相关法律是无需偿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例如,如果是在赌桌上借的赌资,欠的赌债都是无效的。贷款人以欺骗、绑架、勒索、恐吓等方式让借款人借下的债务在合同关系上属于无效合同。


来源:粤龙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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