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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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反杀案”开庭,被告人反问法官:怎么做才对?

发布者:王建军律师|时间:2018年12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1016人看过

从发动反击,到双方先后倒地,王某用18秒时间,结束了李某此前对他持续了约5分钟的威胁与纠缠。事后,李某因为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而王某被一审法院判了9年。


  12月20日,这起被称为陕西版“反杀案”的伤害致死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澎湃新闻通过庭审直播获悉,与一审“故意伤害,依法判处”的指控相比,检方在二审中对于案件量刑的态度有所变化,检察员指出,该案应属于防卫过当。


  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指出,此次事件是因被害人李某无端滋事引发,双方发生冲突后,王某曾多次赔礼道歉,并7次伸手安抚李某,但均被李某将手打开。李某将手中酒瓶敲碎,另一只手掐捏王某脖子后,致使王某感到生命受到威胁,继而发起反击,尽管最终造成李某死亡的后果,王某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


  当某的庭审共持续约6个小时。下午3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5分钟纠缠、18秒反击,滋事者被刺死


  2017年12月10日晚8时40分许,王某赐突然接到儿子王某的电话称,其在一家酒吧里被人欺负了,随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王某赐不知道,在接到这个电话之前,王某已经经历了惊心动魄的5分钟,有人在冲突中被酒瓶刺伤后死亡。王某赐赶到现场时,王某已被警察带走,他再见到儿子,是在5个多月后法院的庭审现场,王某坐在被告席接受审判,检方指控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据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10日,王某与朋友苗某在泾阳县某酒吧内喝酒时,被害人李某及两名朋友进入酒吧从其身旁经过时,认为王某用眼睛瞪了他,即上前质问,并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向王某,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双方的朋友及酒吧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当晚20时36分许,双方冲突升级,各持酒瓶扭打在一处,随后相继倒地。


  判决书称,两人倒地后仍撕扯在一起,20时37分20秒,李某起身离开酒吧,在门外停留约一分钟后再次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书中描述的监控视频时间显示,从李某进入酒吧,到他与王某倒地后起身离开,冲突持续了5分多钟。


  据王某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进入酒吧后不久,便持烟灰缸砸向王某,其间,他曾推倒桌椅,并先后两次递给王某酒瓶。面对判决书认定的这一系列“挑衅”行为,王某曾多次伸手安抚李某,但均被对方将手打开。最终,王某在李某一个掐捏脖子的动作之后,展开反击,视频画面中,整个反击过程只持续了18秒。


  被告人当庭陈述,曾试图为被害人止血


  2018年6月28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了案件系李某引发,具有过错,但同时认定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他提出案件并非是自己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引发,而是由于李某的纠缠;他没有伤害李某的主观故意,只是想保护自己。


  2018年12月20日,该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王某表示,事发当某他被朋友苗某多次拨打电话叫至事发酒吧,这是他第一次去酒吧。当晚8时30分许,他与朋友正在聊某时,李某及另外两名男子进入酒吧,认为自己用眼睛蹬他,随即拿起烟灰缸向他砸了过来,“他冲过来后,我为了给自己壮胆,随手拿起了桌上的酒瓶。”


  据当庭播放的监控视频显示,王某最初拿起的这个酒瓶,后来被他的朋友苗某劝架时拿走了。但后来,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又两次递给王某酒瓶。王某在庭审中称,他一直在向对方说好话并道歉,希望能够平息事态。


  “但他不肯罢休,依然在骂我,甚至在骂我的家人。”王某说,在对李某进行反击前,李某将手中酒瓶敲碎,掐着他的脖子,并两次扬言要弄死他,这让他觉得这是他遇到过最危险的时刻,遂持酒瓶进行反击,“我不知道我手里的酒瓶是什么时候碎的。”


  王某说,事发后,他看到地上有血迹,而李某已捂着肚子往外走,他是学医的,想帮助李某止血,但遭到李某同行好友的阻拦,并将他眼镜折断,他担心出事,在卫生间拨打了120。


  律师称系正当防卫,凶器有不确定性


  在12月20日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王某反击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定性、反击行为程度是否恰当,以及相关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


  庭审当中,王某的辩护律师王万琼指出,案发后,警方在事发酒吧内提取到8个破碎的酒瓶口及一个破碎的酒瓶身,这些酒瓶中,究竟哪一个是王某在案发时所持,哪一个是造成李某受伤并最终死亡的,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凶器具有不确定性,应当予以进一步查明。


  另一名辩护律师徐昕表示,在监控视频中,双方倒地前以及倒地时李某的身上均没有血迹,两人先后起身以后才出现血迹,而地上已经有多个破碎的酒瓶,且双方手中均持有酒瓶,“倒地之后的画面视频没有拍到,不排除李某身上的致命伤有可能是地上或李某手中酒瓶造成的。


  对于王某反击行为的性质,王万琼称,事发时,王某一直在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进行安抚,甚至称呼李某为“某哥”,明显不想与李某发生冲突,但李某不依不饶,并威胁要将王某“弄死”,从监控视频可多次看到王某茫然无措的神态,当他独自面对李某等三人时,之后的反击完全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李某受伤后,王某曾试图为他止血,在多次遭到李某同伴阻拦的情况下,自己到卫生间去打了120,足以证明他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


  对此,检方认为,李某当时所表现出来的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而王某的行为则明显超出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出庭检察员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王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该案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判决量刑不当。


  庭审共持续了6个小时。下午3时2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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