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朋友借个块儿八毛的,
忘记还了,往往不甚在意;
借的数额较大,
“意思意思”朋友也就明白了,
麻溜儿还钱咱还是朋友。
而不幸的是
遇到借钱不还,
让你拿着借条去法院告也无所谓的,
真拿某些人没办法?
不 可 能!

张兵和李晓两人是认识几年的朋友了,从聚会交谈中,两人对对方的基本信息都有一定了解。张兵是一个小包工头,李晓家里则开了连锁五金店,家庭经济状况都不错。
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张兵提到自己包下了一个大工程,前期需要垫付工程款,可是自己资金周转不过来,想向李晓借200万应应急,并许以高额利息。席间,张兵多次谈及借钱一事,张兵承诺李晓,如若同意借钱,他将工程的部分收益所得转给李晓。李晓认为参与此次工程的投资回报率较高,也就同意张兵的借款请求,陆续转给张兵共计232万元。
到了第一次约定的还款日子,张兵如约给李晓转账28万元。可到了第二次还款日的时候,李晓的银行卡却迟迟未有第二笔欠款到账,张兵以工人发工资为由要求李晓宽限一个月,而在之后也是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李晓再没有收到过张兵的转账。
在向张兵催债的过程中,李晓才发现张兵的工程早就“黄了”,他早已负债累累根本没有去包什么大工程,张兵名下的资产多被其用来赌博,剩下的45万被张兵全部用来还赌债了。张兵早已无力偿还李晓的欠款。
最终,李晓将张兵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以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向他人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张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在案例中,张兵早已负债累累却隐瞒了其财务状况,向李晓虚构其承包了大工程缺资金周转的事实,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李晓误认为张兵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而将232万元交给张兵使用。实际上,张兵所借资金根本就没有用于投资项目,其名下资产也多用于赌博、挥霍。
本案在表面上是普通的民间借贷,但实质上张兵是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张兵的行为造成了李晓近200万元的财务损失无法追回,数额特别巨大,故法院会做出如上判决。
提醒:
借钱不还,在大多数人眼里,以为是民事行为。但是实际上,借钱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那么,朋友之间的还有那些朋友之间借款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呢?
应对建议:
1、当自己有朋友以项目缺资金为由来借款周转时,一定要写好字据、了解清楚借款人的真实情况,约定清楚的还款时间,然后再决定是否把钱借给朋友。在借款后也要持续关注,看资金是否用到投资项目上,若发现财务状况恶化等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