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如何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
利润分配作为公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环节,对公司未来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实现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保护以及避免公司增添不必要的争议,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确保已登记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享有股东资格的重要凭证。所以股东在获得股权后,应当督促公司对原股东名册进行更正,确保股东名册记载了自己的必要信息。如果存在隐名股东与实际股东的情况下,如果实际股东想要直接从公司手中获得分配的利润,建议实际股东与公司、隐名股东签署利润分配的三方协议,明确规定公司若分配利润的,应当直接向实际股东支付。
(2)确保决议形式书面
股东可以直接以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形成的利润分配决议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分配的利润。但是如果因其他原因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确认分配方案来维护自己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书面文件应附有全部股东的签名。
如遇到公司通过邮件、微信等形式决定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将讨论结果制作成一份书面利润分配方案,并由其他全体股东在方案上签名或者签章,务必保留书面文件原件。
(3)确保决议内容详细
为保障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实现,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召开股东(大)会时,形成的决议应当尽可能地详细,至少包括分配数额、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时间等事项,同时应当就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弥补亏损的数额予以明确。
有些公司因为章程里已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详细约定,于是不再将分配比例写入决议。但是在实践中不同法院对章程中分配比例的认定仍持有不同的观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议在利润分配决议或者分配方案的书面文件中写明每个股东利润分配的比例。
(4)经营信息及时披露
实践中绝大多数利润分配纠纷案件是由于股东与公司利益冲突造成的,具体来说就是公司出于长久经营考量决定暂时不进行利润分配,而股东想要短期内获得实际的分红。这一利益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公司可以从经营状况、未来战略安排等会对利润分配产生较大影响的角度出发,对股东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降低冲突的发生率。
如果已经作出利润分配决议,但因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无法执行分配方案的,也应及时向股东解释,解释时可以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等证明经营状况的资料以作辅助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