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首笔业务超500万元如何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临时发生了一笔1亿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对此应如何缴税?纳税人担忧的是因金额超标准被当作一般纳税人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可知“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从上面的规定的流程可知,小规模纳税人无需为首笔金额过大而担忧。不止是首笔,当月或当季不管有多少笔业务,都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在申报期结束后才能确定本月或本季销售额,才能判定是否超标,才需要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所以对这笔1亿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额,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具体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1、按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3%减按1%的税收优惠,优惠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2、如果该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