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业务中的凭证处理
我们企业到境外参加业务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到境外出差,到境外买零星的东西,请境外机构帮我们服务,这些都属于相关的境外支付,境外支付它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境外机构往往提供的是形式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我们在境外发生的费用,如果跟业务实际相关的,这些发票以及支付的凭证都可以作为我们合法入账的依据,所以说在境外发生的业务活动,境外提供的形式发票也可以正常办理报销手续记到账上,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同时我们也建议,如果你的境外费用比较多,可以考虑在境外设立自己的公司,由境外公司来提供解决相关的费用发票,最基本的筹划方法就是我们国内公司委托自己的境外公司来提供服务,毕竟把境外的发票拿到国内来报销,如果量大,容易产生税务上面的质疑,同时提醒大家一点,根据增值税的政策,如果国内企业跟我们签协议,但他在境外为我们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是可以开国内发票,但是免增值税的。举个简单例子,我们现在要在国外参加一个展览,可以找国内的一家展览公司跟我们签协议,他帮我们提供服务,他收了钱,然后带我们去境外参展,所以说展会是在境外举行的。根据增值税的政策,国内企业跟你们提供服务,但实际上发生在境外,境内企业收到这笔钱,它是免增值税的,所以说境内企业可以给你开发票,不需要交增值税。我们有很多企业不明白这一点,然后他说要开发票加6点,这个加6点就冤枉了,因为他都不用交税,加什么6点,又多赚了你的钱,所以以后凡是遇到这种情况,境内企业给我们签协议,在境外实际提供服务,这种享受免增值税的政策,除了展览服务,还包括会议服务,仓储服务、工程服务、设计服务,这些都属于相同类型的,我们一定要掌握好这个政策,关于境外产生的费用,这里就提供三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我们讲过可以凭境外形式的发票入账,这个在发票管理办法里面有规定。第二种如果业务很多的话,我们可以在境外设一家公司,由境外公司专门来承接相关的业务,然后境外的费用都在境外公司解决,不需要拿回国内来解决。第三种刚才讲过,如果是国内企业在境外帮我们提供服务,它可以开增值税的发票,不存在更多的税务成本,也就不存在无票支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