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简要情况
原告于2015年2月13日在被告处,为豫A×××**号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自2015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13日。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驾驶被保险车辆豫A×××**号车辆,在焦作市普济路与南海路连接处,与黄桂荣、王二龙、王云杰发生车辆碰撞,造成黄桂荣当场死亡,王二龙、王云杰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原告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与黄桂荣家属积极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共赔偿黄桂荣家属四十万元。后原告依保险合同向被告理赔,但被告拒不赔付。
2、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中,保险公司一般依据保险合同少赔或者拒赔,交强险中与商业险种拒赔情形不同,商业险拒赔更加难以达成,需对保险合同免赔情形有所了解。
3、律师建议
阅读商业险保险合同,尽量规避免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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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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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亮律师团队代理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