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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制度让快递行稳致远

发布者:张含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消费权益 |30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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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快递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的高速发展,不仅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点,也为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然而,一些乱象也频繁显现:有的将客户的物品送寄丢失,不按原价赔偿;有的将快递邮包乱堆乱扔,使邮件不同程度受损;有的快递变慢送,比普通邮件到得还晚……

治理快递乱象,应尽快立法规范,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防止多头监管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空白,从诚信建设入手,打出组合拳。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制定全国统一的快递业“黑名单”制度,凡上“黑名单”者则取缔其从业资格,并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给予连带处罚 ;另一方面,不仅要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防止快递员“跳槽流动作案”,对快递公司也要建立诚信黑名单,将有过多次贵重快件丢失、调包记录的公司清出市场,同时禁止其高管继续从事快递行业。

不言而喻,快递业发展要跟上当前的网购业发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快递企业要对从业人员把好入门关口,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将道德品质有缺失的人员排除从业之外。用“黑名单”制度给其戴上紧箍咒,无论对于从事快递业务的单位还是人员来讲都起到一个约束作用,同时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自律教育,使从业人员树立诚信自律意识,让他们经营行为更合法,让快递业发展更加符合时代发展需要,更好地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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