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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者:张含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293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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