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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云梦公开审理特大网络诈骗案 涉案5.6亿

发布者:张含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929人看过


  17人利用某期货交易平台,引诱被害人投资,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涉案金额高达5.6亿元,被害人多达4400余人。3月14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特大网络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等人以易得公司、华越通公司名义,组建业务部和行政部,利用西海岸交易平台,诱骗他人到该平台交易。在被告人符某等人统一策划下,业务员虚构自己为有身份有实力的股民,利用公司提供的大量客户手机号码信息,以微信、QQ等方式加客户为好友,通过情感引诱取得客户信任后,向客户推荐由被告人张某等人冒充的“炒股大师”,逐渐引导客户进入公司设立的直播间。在直播间,讲师与使用明星号QQ的总监及冒充股民的业务员互相配合,对明星号和讲师鼓吹造势,以进一步获取客户信任。之后,明星号在直播间将客户从股票投资引入到天然气投资,上述人员再冒充西海岸交易中心客服引导客户入金开户,并模拟客户端进行交易指导、“带单”,业务员吹捧明星号、发送利用模拟客户端生成的虚假盈利截图,配合明星号的带单,鼓动客户加金、加仓及频繁操作,故意造成客户巨额亏损并产生大量手续费。

  从2016年2月至11月,被告人符某等17人通过上述手段诱骗4449人进行“天然气”投资,致4280人亏损,总计人民币564503456.1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该案未当庭宣判。

  2.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之意思表示的效力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权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因此,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所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承诺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放弃继承,其实质为预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行为。该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该意思表示属于附期限行为。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为继承开始之日,这一期限到来,预先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方可生效。此亦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才发生法律效力,才存在真实有效的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第二,该意思表示属于附条件的行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以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效力的判断标准。在预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中,所处分的是根据被继承人资产状况所预期的遗产份额,如果该财产因被继承人处分或意外灭失,则该意思表示因无所依附而不发生效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曾声明放弃的财产依然存在时,其声明放弃遗产继承的承诺才发生法律效力。

  换言之,享有继承权的当事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对其可期待的遗产继承权予以放弃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但附有期限且附有条件,尚处于待生效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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