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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霸座女”,处置不能总在下车后

发布者:张含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0日|分类:行政复议 |550人看过

本文转载自民主与法制


 又现“霸座女”,处置不能总在下车后

  乘坐高铁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座的“霸座”行为,不只是违反了乘车文明,更有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

  据媒体报道,19日上午,在永州-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女乘客再现霸座行为:车票标注该女子的座位是靠过道,她却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乘警与其反复沟通,但她就是不肯让出座位,并称:“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根据最新消息,铁路公安已经介入调查。

  高铁“霸座男”孙某还没走远,又来了一位高铁“霸座女”。不管是乘坐普速火车,还是乘坐高铁,对号入座,这是乘车的基本规则。乘坐高铁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座的“霸座”行为,不只是违反了乘车文明,属于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违反了法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高铁“霸座男”孙某被给予治安罚款200元,并被列入铁路乘客“黑名单”的法律依据所在。

  但是,作为普通乘客,我们需要问的是,为什么每一次面对“霸座男”、“霸座女”霸占其他乘客座位的事件,高铁运营部门、列车乘警都没有当场给予有效的处置,除了进行苦口婆心的文明劝说之外,任由“霸座男”、“霸座女”我行我素?

  从这个角度来说,面对层出不穷的“霸座者”,若车上有列车乘警,那么在除了耐心劝说之外,对一些不听劝告、情节恶劣的乘客也应当场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只有提高他们的“霸座”成本,才能有效遏制这种霸座行为的发生。 (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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