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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富传承:从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开始

发布者:张含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994人看过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经的过程,人可以无牵无挂地来,却往往不能无牵无挂地走,最难以割舍、放心不下的,通常是自己的子女、亲人。越来越多人选择提前订立遗嘱来对自己身后的财产作出分配,希望给自己在乎的人留下些什么,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对于遗嘱,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形式,稍不注意,你订立的遗嘱可能就是无效的。

王大爷今年65岁,老伴两年前已经去世,两人育有两个儿子,王甲(40岁)和王乙(38岁),以及一个女儿王丙(36岁)。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考虑到两个儿子各自要养活两个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小女儿已在国外定居,没有经济负担,王大爷想订立一份遗嘱,由王甲和王乙分别继承一套房产。

问题来了,王大爷怎么订立这份遗嘱才算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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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王大爷是知识分子,读书写字不在话下,则王大爷可以手写一份遗嘱,此乃自书遗嘱。

遗嘱中应当包括:

(1)说明该遗嘱的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2)列明两套房产的具体情况(位置、面积等),每套房产分别由哪个儿子继承,儿子继承后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在遗嘱最后签上自己完整的姓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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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二:王大爷不识字,或者手受过伤不能写字,则王大爷可以找人代写一份遗嘱,此乃代书遗嘱。

他需要:

(1)找两个见证人,在现场见证;

(2)可以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作为代书人,依据王大爷的口述等代为书写遗嘱;

(3)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王大爷)都要在遗嘱上签字,不能签字的可以按手印或者盖章;

(4)标明年、月、日。

谁能做王大爷的遗嘱见证人呢?根据法律规定,王大爷应当找王甲、王乙(继承人)以外的,且与王甲和王乙都没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下文中对见证人的要求与此相同。

注意:见证人不仅要见证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还要见证遗嘱订立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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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三:王大爷家楼下有个打印店,他不想手写,又不想找人代写,于是王大爷请打印店服务人员帮忙在电脑上打印了一份遗嘱,此乃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效力如何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指导意见称,打印的自书遗嘱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能通过视频形式固定下来,并符合遗嘱形式要件,则可肯定其效力。

实际上,打印遗嘱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而是一种独立的遗嘱形式。随着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已经十分普遍。现行继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打印遗嘱的形式,但是也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如果综合其它证据能表明打印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可打印遗嘱的效力。

按照刚发布的民法典人大审议稿继承法编的相关内容,如果非要订立打印遗嘱,王大爷可以:

(1)找两个见证人,在现场见证

(2)见证人、立遗嘱人(王大爷)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不能或不会写字的,可以按手印或者盖章;

(3)标明年、月、日。

注意:

(1)见证人应当见证遗嘱的全部形成制作过程;

(2)打印店服务人员只是提供打印服务,并非见证人。

但是我们必须提醒的是,打印遗嘱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风险依旧很大,最好还是选择其他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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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四:王大爷平时喜欢摄影,他想以录音录像方式订立遗嘱。

他需要:

(1)找两个见证人,在现场见证

(2)录音录像中要能体现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

(3)录音录像中要标示年、月、日

注意:

录音录像的内容应当体现王大爷对自己财产处分的完整表达,声音和画面要清晰,同时连续、完整、流畅、无歧义,且要王大爷表明是立遗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生活片段的录音录像。

我国现行继承法只规定了录音遗嘱,对录像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但是在生活中以录像形式订立遗嘱越来越普遍,司法实践中也逐渐承认录像遗嘱的效力。

同时,在刚发布的民法典人大审议稿继承法编,也明确规定了录像遗嘱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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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五:王大爷一次与两个老伙计上街溜达,却突遭车祸,身受重伤。情急之下,便嘱托两个老伙计,说要将自己的房子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套,请他们做个见证。则王大爷此订立了一个口头遗嘱

订立口头遗嘱需要:

(1)情况危急,如遇生命垂危、时间紧迫等情况;

(2)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只要见证人能证明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口头遗嘱订立的时间、场景等能有充分证据得到确定,就应当肯定遗嘱效力。

注意:

在危急情况解除,王大爷能通过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在王大爷得到救治身体状况好转后,应当及时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具体时间现行继承法没有规定,不过当然是越快越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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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六:王大爷觉得别的形式都不保险,那么他可以订立一份公证遗嘱。

根据当前继承法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意味着在几份不同形式的遗嘱并存时,优先适用公证遗嘱。

如何订立一份公证遗嘱?

(1)王大爷提出申请。王大爷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王大爷立下遗嘱时的行政区域)公证处提出申请。王大爷亲自到公证处如有困难,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王大爷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遗嘱涉及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2)公证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王大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公证处录像。现在订立公证遗嘱,公证处都会录像备查,在录像中公证人员会询问一些问题,王大爷如实回答即可。

(4)谈话笔录签字。王大爷在公证处和公证员谈话的全过程,会由公证员出具笔录,王大爷签字即可。

(5)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王大爷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还可以同时手写一份遗嘱保留在公证处,防止万一因公证流程不严谨导致公证遗嘱无效,起码还有一份自书遗嘱留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刚发布的民法典人大审议稿继承法编,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但在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之前,还是以现行继承法为准,承认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上,王大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任何一种遗嘱形式;在危急情况下,也可以选择订立口头遗嘱。

另外,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效力还存在争议,王大爷应慎重使用这两种遗嘱形式。如果非要订立打印遗嘱或者录像遗嘱,应同时辅以别的遗嘱形式,比如对打印的全过程进行录像,或者进行公证,以确保遗嘱的生效。

为保证遗嘱的执行王大爷可以将遗嘱交由自己信任并且身体健康的亲属或朋友保管,或者直接将遗嘱交给对其更为有利的继承人(王甲或王乙)保管。如果还是不放心,则可以委托专业的机构保管。

此外,小编建议,代书人、见证人、保管人的年龄都不宜过大,防止因遗嘱继承发生纠纷时相关人员已经去世,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准确表达事实,导致发生无法确定遗嘱效力的风险。

总而言之,订立遗嘱需要注意的细节非常之多,不同的遗嘱形式之间也有差别,稍稍不注意就会导致遗嘱无效。因此,订立遗嘱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在网上下载个模板,随便写一写就行,而是应当寻求专业人士的详细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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