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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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感情又失房,婚内财产损失如何挽回?

作者:张含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0次举报


前几日,朋友圈被一则新闻刷屏:A女士与丈夫B先生结婚已近30年,育有三名子女,家境殷实,本应享受幸福美满的生活,却意外得知B先生将家中75套房产中的42套转移到婚外第三人C女士、C女士的表亲、堂亲等名下,而B先生却拒不承认还反咬一口,说A女士有外遇......A女士按捺不住心中怒火,直接冲到C女士面前,一顿暴打。

但,暴力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试想A女士若真的下手过重,对方可能会反过来控告A女士故意伤人。我们认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A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75套房产均为A女士与B先生婚后购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若无法证明购买房产的财产来源于个人财产,且夫妻二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本案中B先生的行为已经涉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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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夫妻双方应该协商一致,如果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处理共同财产。但B先生转移大量房产的行为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应属无权处分。本案中,B先生的无权处分行为是以赠与的方式实施的,C女士及C女士的亲戚在取得42套房产时并未支付任何对价,也就是没花钱,所以无论C女士在接受房产时是否知晓B先生已婚的事实,都不妨碍B先生的赠与行为归于无效,受让的房产应予返还。

不过,B先生也可能与C女士假装签订买卖合同来掩盖赠与的事实,因此在判断是否是赠与时,应当以C女士是否实际支付对价作为判断标准,不能仅看表面的形式。又或者B先生以极其不合理的低价将上述房产出卖给C女士,此种情况下的结论与赠与的情况相同,买卖行为无效,房产仍需返还。

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中即使C女士对B先生已婚以及无处分权的事实皆毫不知情,即C女士为善意,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直接取得房产。因为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受让人支付了合理对价,不论是赠与,还是以不合理低价买卖,都不符合支付合理对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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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在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时,夫妻另一方可以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受赠人,请求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赠与财产应予返还。法院也基本支持了此类诉求具体可参见以下两则案例:


(1)程某某与冯某某赠与合同纠纷再审案

基本案情:李某某与程某某系夫妻关系。程某某与冯某某于2004年11月开始婚外同居。同居期间程某某给冯某某20万元现金购买轿车一辆,支付550500元购买住房一套并赠与冯某某,车辆和房屋均登记在冯某某名下。李某某向法院起诉冯某某返还财产。

裁判要点:程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冯某某应返还当时购买车辆和房屋的对价730500元。

(2)蒋某与李蕊某等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蒋某与李新某系夫妻关系。李蕊某与李新某相识于2009年。2011年,未经蒋某同意,李新某为李蕊某分别支付548 934元购买轿车一辆,支付1 984 700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上述车辆、房屋的登记所有人均为李蕊某。蒋某将李蕊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财产。

裁判要点:第三人李新某赠与被告李蕊某购车款、购房款的行为无效;被告李蕊某返还原告蒋某及第三人李新某购车款548 934元及购房款1 964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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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房产转移需要对双方基本情况和房产产权进行严格的核查。本案中老公是如何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将42套房产成功转移的呢?房屋过户手续是如何办理的?小编推测有以下几种可能:

1. B先生伪造了转移房产所需的A女士的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

2. B先生伪造单身证明办理了房产转移;

3. 房管部门的疏漏,履行职责时存在过失;

4. 夫妻双方为买房办理过假离婚,男方持离婚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 ...(欢迎大家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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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故事到这里并没有结束,新闻还曝出B先生与C女士在美国育有一子,在香港育有一女。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这,小编几乎可以预见到若干年后的一场激烈的遗产继承大战了,毕竟坐拥75套房产的人资产定不会是个小数目,试问谁能将可能取得的巨额遗产拱手让人呢?

小编认为,感情是相互的,人心虽然不一定能拴住,但是财产是有可能拴住的。我们在生活中要多注意以下几点:

>1. 尽量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公示房产为二人共同共有;

>2. 可事前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处分等事项;

>3. 实时关注财产动态和流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4. 如果不幸发生类似本案的情况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不仅是事前防范,还是事后及时维权,都需要专业人士的辅助,毕竟打官司中最重要的是证据,有专业人士指导取证过程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谨记,法治社会,拳头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毕竟打坏了人家还要人身损害赔偿。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京师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国际私人&家族财富管理中国风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法律顾问、保险理赔、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