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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市场化”呼唤执法常态化

发布者:张含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328人看过

以下内容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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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祛除买卖学位论文痼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共治,但执法的常态化无疑是首要的基础工程。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通知指出,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作为高校学子,亲自撰写学位论文,应是基本职责和最起码的学术道德。有市场需求,就有论文买卖。尽管要求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是必要的,但一味地只求形式上的应付,其结果只能是为了论文而论文。这种从根本上背离学位论文初衷的意图,只能让学位论文的撰写成为学生的负担,必然催生出买卖学位论文的灰色产业链。

  众所周知,学位论文是科研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丝毫容不得买卖。花钱买学位论文,本质上属于学术造假,不但会滋生学术的泡沫,也会将学术研究引入歧途,阻碍整个学术的进步。因此,对买卖学位论文的造假行为坚决说“不”,实乃题中之义。

  祛除学位论文买卖痼疾,主管部门一直不遗余力。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办法》,从多方面对买卖学位论文的造假行为作出了一系列最严厉的处罚规定。虽然该《办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买卖学位论文歪风的蔓延,但仍未从根本上遏住花钱买学位论文的勾当,这足以说明时下对买卖学位论文的惩处,还远没有实现常态化的威慑。特别是在为论文而论文的机制缺陷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全面完善的情况下,以常态化执法对买卖学位论文的作假行为形成高压威慑,也就更为重要。

  简而言之,尽管祛除买卖学位论文痼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共治,但执法的常态化无疑是首要的基础工程。如果不常态化地对其露头便打,那么作假者就必然心无敬畏,进而导致放纵恶果的扩大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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