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个系列案,前前后后的故事很长。当初的主办法官是挺着肚子开庭,几年下来,现在出这个判决,该法官的孩子都能打酱油了。今天这里讲的都是“续集”了,好比从《射雕英雄传》到了《神雕侠侣》。我代理的是原被告乙,就是后面的反诉原告。
原告甲承租房屋后,转租乙经营。后因房东丙无力偿债,房屋被拍卖。房东丙以乙方装修门面,导致拍卖成交价降低了6万为由,让原告甲赔偿6万元。原告甲肯定不服,认为这是乙的责任。遂起诉我代理的乙,要求赔偿6万元。我方认为原告6万元损失与我方无关,并发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1万元。
乙虽然装了卷叶门,但是房屋被拍卖不能归责于乙方。甲方和丙方之间的纠纷,与乙方无关。装修都是签订了补充协议,经过甲方和丙方同意的。并交付了押金,答应不租之际,改回原样。
法院审理后支持我方反诉,判决解除合同、我方赔偿甲损失2800元(将装的卷叶门改回原样费用)、甲退还我方押金1万元。
不得不说,现实也很戏剧,原告变被告,被告变原告,还被反诉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