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家的孩子不如有钱人家的狗?
——不懂法,真可怕
狗狂有病,人狂惹祸
前段时间网络爆红的“徽州宴事件”,想必大家都知道其来龙去脉,这里就不做过多展开。
2021年7月10日,安徽蚌埠徽州宴负责人盛祝涛向媒体公开表示道歉,并提到其妻子邹某某遛狗时与人发生冲突,被行政拘留七日,是她罪有应得。有心人会发现:公安机关对邹某某的处罚并不是因其口吐狂言,而是对其打架斗殴行为的行政处罚。那么,如此飞扬跋扈、犯下众怒的邹某某为什么没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呢?
首先,邹某某的言辞惹人众怒,但不代表有民愤就一定违法,法治社会一定要讲法律、摆事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不违法也不代表就不受道德约束,对违背公序良俗、触碰公众道德底线的行为必然会人人唾弃、引发众怒。
邹某某为何犯了众怒?从法理角度讲,在价值判断上她没有考虑或不清楚利益位阶问题。“你敢弄我狗,我就弄死你孩子”,这本就是一句赤裸裸的威胁的话。但从公众角度来看,任何人都无法接受。一条人命难道还不如一条狗?民法上,狗应为物,属于财产范畴,在价值位阶上,显然不能与人权(生命权)相提并论。
其次,邹某某的价值观扭曲。在她的潜意识里,有钱就意味着高人一等,钱可以摆平一切,自己就是“成功”与“正确”的代表。这是无知导致的精神上的贫穷。物质的富裕不是真正的富裕,只有精神富裕,才能适应当今社会文明主流。这种漠视生命、为富不仁、飞扬跋扈的行为,必然会遭受文明社会的道德鞭挞。
第三、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富人应有的谦卑心态。为人猖狂至极,说活口无遮拦,是典型的“暴发户”形象。
遛狗不牵绳,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城市管理规定。当自己的宠物侵害他人权益时,不仅不上前制止,还趾高气扬,藐视他人,抱着“大不了赔钱,反正钱有的是”的心态,放任侵害行为的发生,幸好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后果。如果造成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严重侵害,法律对邹某某的惩罚可能就不是行政拘留了,触犯刑法,将面临的是牢狱之灾。当然,这仅仅是对邹某某个人而言。然而,其口无遮拦、狂言乱语,将“徽州宴”牵扯进来,引发众怒,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是对家庭不负责任,是对企业的坑害。归根到底,是法律意识的淡薄,目无法纪,终将自食恶果。
“徽州宴事件”已经过去,但其给我们留下的思考还有很多。法治社会,无论做生意也好,做人也罢,都要依法循德,谨言慎行。切记狗狂必有病,人狂必惹祸,若让人性和素养脱离法律的“缰绳”,越过道德的底线,终将要为自己的狂妄买单。
2021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