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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违约金怎么写才合理

发布者:赵永松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111人看过


众所周知,我们在写借条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会要求在借条中约定一定的违约金条款,这对于出借人来说,可以督促借款人尽快的还钱,也是保障借款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之一。那么,在借条中如果约定违约金应该怎么写才合理呢?

借条里的逾期违约金不应当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息的四倍。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双方串通故意以高额违约金的方式达到高于四倍银行同类利息的目的,而法院又不干预,无疑为变相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实践中,有的借款人由于不知道法律的规定,可能约定的违约金会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在这种情况下,并非约定的所有违约金条款都是无效的,只是超过法定的标准以外的部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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