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如果一方出轨、对婚姻不忠的过错方离婚时候,一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甚至净身出户。但事实上,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那难道就没办法了吗?来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过错方存在以上行为,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财产分割问题,协商“净身出户”也是有可能。当然协商不成的话,最后还是要诉诸法院,如若证实一方存在以上问题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如果一方出轨,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出轨、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的法定理由,虽不至于导致出轨方净身出户,但是也可多分一些财产。
此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行为可适用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另外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也可请求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