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毅律师 08:00-23:59
孙毅律师
专注刑事业务 保障合法权益
18111819792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赵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不起诉)

发布者:孙毅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24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要案情

赵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利用网络卖画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赵某某帮助公司转账200余万元,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赵某某涉案情况法定刑期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办理情况

赵某某委托孙律师作为本案辩护人,孙律师在会见赵某某、阅卷后,研判案件认为赵某某行为系根据公司安排职务行为,不应单独评价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犯,涉案刑期应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赵某某在本案中作用地位较小,认罪态度良好,向检察机关提出对赵某某不起诉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孙律师辩护意见,改变案件定性,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孙毅律师 已认证
  •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 18111819792
    •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715分 (优于73.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6.7%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毅律师IP属地:贵州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0673 昨日访问量:3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