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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减轻处罚)

发布者:孙毅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2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被告人许某某系某废品收购站老板,明知他人盗窃所得电缆予以收购,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立案侦查,经物价部门认定,其收购的盗窃电缆价值13万余元,根据《刑法》第312条之规定,应对其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孙毅律师收到许某某家属委托担任许某某辩护人,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建议对许某某量刑3年6个月。孙毅律师阅览案件证据后,结合涉案电缆的收购价格、电缆规格,计算出许某某收购电缆数量并非物价认定结论中的数量,并主持调解,让许某某与被害人企业达成刑事和解。孙毅律师向检察机关提本案《物价鉴定结论》不具有真实性的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采纳,最终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将本案的涉案金额由原来的13万多元降低为3万多元,量刑建议也由最初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大幅降低为9个月,许某某在宣判后即刑满释放。

律师建议: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物品,不能予以收购、隐藏,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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